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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三证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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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关于“营改增”纳税人“一照一码”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项的通告

发布日期:2016/03/02

  无锡市 税务局,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  关于“营改增”纳税人“一照一码”

  换照事项的通告

  尊敬的纳税人:

  为切实保障“营改增”试点和“无锡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, 便利纳税人,请属于下列情况的营改增纳税人,务必在2016年4月26日前至工商(市场监督管理)部门办理“无锡一照一码”换照事宜:

  1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起征点以上(2015年度营业税销售收入超过37.08万元)的小规模纳税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)。

  不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已纳入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上述纳税人除外。

  2、除 条以外其他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  各主管国税机关将通过发放调查核实确认表、电话、短信或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上述纳税人。

  为确保“营改增”试点工作的如期推进,对于上述纳税人以外其他未接到通知的纳税人,如需办理“一照一码”换照事宜,可以在2016年5月1日—2017年 12月31日之间到相应的工商(市场监督管理)机关办理换照事宜。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之前,原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。从2018年1月1日起,一律改为使用加载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原发证照不再有效。

  特此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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