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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关于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/03/02

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自2016年5月1日起,无锡商品交易所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请需要无锡商品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员于5月15日前,提供以下资料:

  一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;

  二、国税登记证复印件。若已办理“三证合一”,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三、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(以下任意一份即可):

  1. 若已办理“三证合一”,则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》复印件;

  2. 若未办理“三证合一”登记或已办理“三证合一”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,则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”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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